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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A区经管大楼和B区第一综合楼保洁及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略)(一)评审因素服务部分“七、智慧化管理服务”中针对该条款中“对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表述,现澄清如下:
此处是指投标人可以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功能的信息化服务系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可以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系统各功能模块对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若提供系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无法体现其功能的,还需提供对应功能的系统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调整为:2024年5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