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0号)有关规定,我****地质大队承担**县**镇立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修编)评审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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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