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略),经审查,2024年5月9日我局拟对1个钠离子电池用铁基磷酸盐正极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略)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略)
建设单位 | **英钠新能源(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2(略) |
建设地点 | 北山路151号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1号楼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普桦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0万元, 租赁北山路151号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1号楼厂房,购置砂磨机、喷雾干燥机、粉碎筛分除磁机、气氛辊道窑、混合自动包装机等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50吨钠离(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略)。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制纯水浓水、冷却废水经企业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和初期雨水一起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混凝沉淀+次氯酸钠除氮+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树脂过滤)处理后接管至**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三)本项目投料、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干燥、烧结、粉碎产生的颗粒物在密闭机器内收集后,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个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包装、检验工段未捕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投料、干燥、粉碎、包装、烧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4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砂磨机(略)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不合格品、检验废物、化粪池污泥、废水处理污泥、纯水制备废物(废石英砂、废RO膜、废活性炭)、过滤废物(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或利用。废包装材料(沾染毒性)、检验废物(沾染毒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清洗废液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