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9日我局拟对1个新能源车载电机碳刷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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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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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车载电机碳刷性能提升项目 |
| 建设地点 |
晋元大道155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佳环****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万元,在晋元大道155号现有厂区注塑车间内,建设新能源车载电机碳刷性能提升项目,该项目对现有部分汽车电刷(碳片)产品新增浸油工艺,建成后新增1000万只/年新能源车载电机碳刷的涂油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废水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本项目浸油工序设置在原有注塑车间内,在注塑车间内设置单独隔断的密闭浸油间,浸油工序(油槽调配、浸油、烘干)均在密闭浸油间进行,浸油装置为密闭系统,单独配备负压抽风系统,调配、浸油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浸油装置自带集气罩收集,浸油间设置换风系统形成微负压,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换风系统收集,经密闭管道送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浸油装置和废气处理风机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润滑油原料废包装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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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