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农业农村局新安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论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政采磋商(2024)0013号 ******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论证项目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高新)芳泽路3号院2幢3单元301-2 199,8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论证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30 日历天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吉鹏飞,孙丹萍,郭亚娇(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396.6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2、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成交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农业大厦六楼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0379-****3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伊滨区中德产业园6幢101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39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3930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1
中标通知
新安县农业农村局新安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项目-成交公告
当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