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与渝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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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司业务要求,****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费用。

一、工作背景

****法院寄送的关于********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24)渝0113民初4894号)相关资料。案涉项目是龙洲湾万达路口人行**工程,因项目停止实施,****公司无法就项目结算、补偿及预付款退还等事项达成一致,****法院****公司一是向其支付增量工程款、围挡费用、广告费用等共计58.7万元;并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以58.7万****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公司办公耗材费用、住宿办公租赁费用、保函手续费、小型设备购买费用、期间员工工资等共计148.0814万元;并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以148.0814万****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公司利润损失252.64万元;****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渝兴公司拟提起反诉,****公司退还项目预付款约204万元。****公司合法权益,拟委托律师代理本案。

工作内容

(一)指派的代理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及时向采购方、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材料。

(二)指派的代理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

(三)指派的代理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的同时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协助采购方妥善处理纠纷。

(四)指派的代理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专业合理的判断,向采购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方的合法利益。

(五)代理期间,将拟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方案、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意见等交采购方审阅。

****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参加审理活动并应及时向采购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七)指派的代理律师对委托办理的案件应当独立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服务时间、范围

(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民事诉讼案件终结止。

(二)服务范围:包含一审(含反诉)及本案可能涉及的二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所有响应单位在2024年5月17日17时前将报价书(附件)、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公司-****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181****5573

联系地址:**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6****公司)

附件:报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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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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