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公交七河路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加装雨棚工程合同
甲方: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关系,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略),以供(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达州公交七河路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加装雨棚。
2.工程地点:(略)
3.工程工期:2024(略) 至2024(略),总日历工天:60天。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内容:详见《达州公交七河路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加装雨棚图纸》,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承包方式:(略)
二.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本项目以(略),施工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3.乙方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通知甲方检查验收,若工程隐蔽后,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顺延。
4.由于乙方(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三.工程价款:
1.签约合同价:(略)元(大写:贰拾肆万另伍佰零伍元整),包含暂列金63747元,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安全措施、税金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
2.工程结算:
①工程造价:本工程为清单包干价(对施工过程中不予进行价格调差);
②工程完工30日内(包含节假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决算资料。
四.支付方式:
1.乙方施工人员设备材料进场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的20%,计币144593元(大写:(略)
2.工程结束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的50%,计币361480元(大写:(略)
3.乙方提供结算资料,经甲方确认后送三方机构进行审核(时间不超过30日),根据审核报告,甲方支付至(略),审核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4个月,自工程竣工(略)。质保期限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在质保(略)。
4.上述各期付款均以转帐方式支付。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号:
5.符合付款条件的,乙方应甲方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略):
①开工前负责组织(略)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指明(略),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②甲方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对一切违章、违纪、习惯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甚至停工。
③甲方委派工作人员 为甲方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临督及施工过程中相关事宜的联系、协调工作。
2.乙方(略):
①开工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对(略)悉、了(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等。
(略)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略)。
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操作流程规范、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禁违反操作流程野蛮作业、严禁酒后工作。
④乙方如遇不可(略),更改的方案费用不增减,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⑤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设备财产损毁事故等及给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应由责任方(略)。
⑥本合同价中已含安全技术措施风险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如发生自身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或人身损害等质量和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⑦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房屋质量事故维修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⑧施工中(略),不得拆改原(略),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⑨随时接受甲方的施工检查,接受甲方提出的施工质量标准和其他新的要求(包括设计变更),并按照执行。
⑩工程竣工(略),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⑾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⑿乙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⒀如遇不可抗(略),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书(略)。
⒁乙方不得将在(略)。
⒂乙方应保证所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得提供残次(略)。
⒃乙方委派 为乙(略),负责现场施工及安全文明管理。
六. 材料条款:
1.本工程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但须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
2.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测,符合甲方要求,相关材料需送检后方能使用,否则禁止使用,已使用的,必须返工重(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七. 安全、防火条款:
1.乙方的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略),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略),乙方应(略)(包括罚款)和相(略)。
八. 保修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略),质保期内,发生(略):
1.乙方在接(略),应立即派员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2.处于质量方面考虑,甲方有权保留自行维修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的权利,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垫支(略)。
九.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略),未按合同(略),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签约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违约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所遭受的损失。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应支付赶工措施费用。
3.乙方应妥善保护好甲方现场滞留财产,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或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造成损害,由此发生的(略)(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6.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签约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7.前述违约条款可重复、叠加适用。
十. 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发生下列情形的,合同可解除:
①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②乙方停工达2天以上的(包括2天);
③乙(略)(包括两起)材料(略)
④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检查,乙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大部分或关键特殊工序不符合合同或甲方要求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同解除后,按已完工并符合参选文件以及本合同要求的工程量结算价款,若有应(略),则须扣除。因上一条解除合同的,不予结算,甲方不承担给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十一. 不可抗力:
1.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略)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略),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2小时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4.如果发生不(略),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略),并且应尽(略),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略),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通知: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被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被送(略),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略),即视为送达。
2.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略)
收件人: (略)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 (略)
十四. 其他:
1.双方确认的有关协议、各阶段设计任务书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略)
(略)
(略)
合同签订日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