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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3月21日****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2024)粤7101行初537号,关于温玉葵等****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处****联社及荔枝山经济社作为第三人答辩。
我社自****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之日就立即咨询有资质的法律顾问。于2024年3月22日邀请法律顾问报价,分别是:****事务所(报价:****联社及荔枝山经济社上述案件一审、二审律师费共3万元);****事务所(报价:****联社及荔枝山经济社上述案件一审、二审律师费共2.6万元);****事务所(报价:****联社及荔枝山经济社上述案件一审、二审律师费共2.4万元)。****社区党经联席会议****事务所最优,定为行政处理决定一案的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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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