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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自行采购工作指引(试行)》《马田街道办事处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城市建设办购买将石路(**大道-南环大道)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略): 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单位实施的将石路(**大道-南环大道)项目土地整备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风险提示、法律支持、解决建议、辅助工作等(不含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同时协助采购单位理顺房屋权属核查等土地整备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保障采(略),严格(略),防范法律风险。 二、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指派2名律师和1名律师助理组成专项法律服务团队,至少1名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证)全程为采购单位提供土地整备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做好法律事务(略) 2.忠于宪法、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政治立场坚定,意识有大局观; 3.具有担任党委政府或土地整备法律顾问的工作经验。 |
项目预算金额:(略) | |
其他(略):本项目为非公开招标项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 |
单位名称:(略) 地址:**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田园路雪仙丽科技园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箱:(略)@qq.com 以上公告信息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同意提交采购办在指定平台上传。 |
备注:一、未(略),采购人应在项目实施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将采购单位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服务标准和要求等内容进行信息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对公告内容的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