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江西镇锦江村心怡泉矿泉水生产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重)(NNZC2024-G1-050159-GXHM(重))的质疑函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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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科园西七路2号**月色13号楼21号商铺
邮编:530003
联系人:冯海耀 联系电话:139****7769
二、质疑项目信息
质疑项目名称:2024年**镇**村****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重)
质疑项目编号:****(重)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内容
贵公司于2024年5月7日递交了关于2024年**镇**村****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重)(****(重))项目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4年5月7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经与采购人共同认真核查,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在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1.2024年**镇**村****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重),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公司从业人员133人,营业收入为17567.83134万元,资产总额为18766.91804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依据公开招标文件第14页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工业,(工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X):300≤X<1000(人),且营业收入(Y):2000≤Y<40000(万元)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X):20≤X<300(人),且营业收入(Y):300≤Y<2000(万元)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X):X<20(人),或营业收入(Y):Y<300(万元)为微型企业,然而******公司,从业人员133人,营业收入为17567.83134万元,资产总额为18766.918048万元。依据公开招标文件第14页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公司不能同时满足(中型企业)所列指标的下限(从业人员(X):300≤X<1000(人),且营业收入(Y):2000≤Y<40000(万元)为中型企业),否则下划一档的规定,应当认定******公司为小型企业,******公司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当认定******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作无效投标处理,取消******公司的中标结果。
质疑事项1回复:根据本项目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公司”已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中小微企业,该投标单位符合本项目采购政策要求,因此,该单位不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七条之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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