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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湘交基建〔2023〕9号)和《****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文件》(交办水函〔2024〕309号)的有关要求,我厅于2024年1月至4月组织对2023年度在**省水运工程项目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开展了省级、部级信用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10日(2024年5月11日至5月2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20日17:00****运输厅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材料须提供申诉事项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申诉需注明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诉需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和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
地址:**市湘府西路199号****港航管理处,邮编:410004;联系电话:0731-****0097,传真:0731-****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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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