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救护车及第三方设备配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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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救护车及第三方设备配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货物/设备/医疗设备/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货物/设备/车辆/专用车辆/医疗车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15: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市**街道华宇**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市**街道华宇**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
预算金额 ¥4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孟
项目联系电话 0876-****809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县维摩乡维摩新街1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876-****459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街道华宇**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孟0876-****809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项目概况

****救护车及第三方设备配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街道华宇**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 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救护车及第三方设备配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购置救护车1辆及救护车第三方设备配备采购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县及行业相关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质保期:①救护车三包服务期限底盘质保为3年或6万公里(先到为准);救护车医疗舱质保1年,超过1年,只收取零件成本费,不收取服务费,终身保障供应零部件;②其他设备提供免费质保不少于1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

质保承诺:质量保证期内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更换所用材质不得低于投标标准。发生故障时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确保24小时内恢复正常特殊情况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或采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交付使用,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③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若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2)具有上牌公告证明:供应商所投车辆产品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公告的产品(提供承诺)。(3)需提供救护车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街道华宇**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街道华宇**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街道华宇**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n/)上发布公告,与本项目相关信息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维摩乡维摩新街10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876-****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街道华宇**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

联系方式:徐孟0876-****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孟

电 话: 087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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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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