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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新区(略) | 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文件要求,为高新南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完成突发(略),开展与残疾人相关的康复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服务期两年,具体以实际公告为准。 | (略) | (略) | 否 | 否 |
本次公开的采(略),具体采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