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河排污口准予设置的批复
文书号:渝(铜)环排口审〔2024〕3号
你单位于2024年04月10日向我机构提出重****公司工业企业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下述事项:
2.你单位申请设置的重****公司工业企业排污口位于**市**区**镇四面村1社,排入涪江、所属水功能区为涪江****保留区,排污方式为间歇排放,采用管道方式入河。
3.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污水类型为工业排污口-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企业排污口,工业废水年排放总量不超过0.28万t,生活废水年排放总量不超过0.20万t,混合废水年排放总量不超过0.49万t。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有6种:
w01018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不超过100.00mg/L,日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1.65kg,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49t;
w22002动植物油,排放浓度不超过10.00mg/L,日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17kg,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05t;
w01012悬浮物,排放浓度不超过70.00mg/L,日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1.15kg,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35t;
w21011总磷(以 P 计),排放浓度不超过0.50mg/L,日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008kg,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002t;
w01017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不超过20.00mg/L,日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33kg,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099t;
w21003氨氮(NH3-N),排放浓度不超过15.00mg/L,日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25kg,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07t。
4.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包括入河排污口监测点、标识牌、视频监控等硬件建设要求,以及台账制度建设要求等。具体要求为: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相关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设置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点、标识牌、视频监控等设施,规范入河排污口档案管理。
5.排污单位对入河排污口自行监测数据的报送要求,包括监测点位置、监测方式、监测频次、监测指标及监测数据报送要求。具体要求为:严格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按规定开展水质和流量监测,建立排污台账,及时向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和统计信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你单位应及时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自行验收,经专家认可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7.你单位应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确保事故防控体系正常运行,不断优化改进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发生事故时污染物不会通过该入河排污口进入外环境。
8.你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禁止其他生产生活废污水通过该排污口排放。
9.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入河排污口位置、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2024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