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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0478-****92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 志 远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市**区干召庙镇民主村七社 | 150****04216JC10155F****0001 | 485.75平米/238.4平米 | ****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