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05月11日
目 录
第 一 章 (略)公告
第 二 章 (略)须知
第 三 章 招标合同
第 四 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第 五 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 六 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略)公告
**市红庙镇红色美丽村庄-红色教育基地(初心学院)1F室内装修工程(略)公告
项目概况
**市红庙镇红色美丽村庄-红色教育基地(初心学院)1F室内装修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2日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略):
1、(略)
2、项目名称:**市红庙镇红色美丽村庄-红色教育基地(初心学院)1F室内装修工程
3、招标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5、最高限价:(略)
6、招标需求:室内装修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略),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发售时间:2024年05月12日至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9(略),下午14时至下午17时。(**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价格:(略)
3、报名方式:(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报名前请提前电话预约(报名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或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B证,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略)
截止时间:(略)4点30分(**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4点30分(**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第二章 (略)须知
一、总则
1、(略)
1.1本(略)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代理机构。
2.2“磋商投标人”系指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2.3“(略)文件”系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
2.4“响应文件”系指磋商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3、合格的磋商投标人
3.1符合《中华(略)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
3.2符合(略)文件第一章关于磋商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3.3磋商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磋商投标人,其响应文件无效。
3.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评标日被列入以下失信名单的,不得被(略)。
⑴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网址“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http://(略)gov.cn/);
⑵被列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略)gov.cn/);
⑶被列入**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招标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查询网址http://(略)gov.cn/xyzl/(略)/subpage.html)。
4、(略)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略)有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法律适用
本次(略)活动及由本次(略)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1磋商投(略),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磋商(略)。
6.2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6.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
二、磋商文件
7、(略)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或服务、(略)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7.1 磋商文件组成包括:
第一章 (略)公告
第二章 (略)须知
第三章 招标合同
第四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响应(略)
7.2磋商投标人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略)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3磋商投标人必须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格格式。磋商投(略),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若磋商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应以(略),质疑截止时间自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于质疑书递交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答复。
8.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略)。澄清或者修改的(略),招标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或书面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不足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磋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上网查询是否有澄清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澄清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略)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略)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略)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响应(略)
10.1响应文件(略)。如有(略),应附中文译文,并以所附的中文译文为准。
10.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度量衡统一使(略)。
10.3本磋商文件表述的时间均为**时间。
11、响(略)
11.1响应文件包括资质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第一次报价等内容(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略)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2若磋商(略),或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12、磋商报价
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略)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中所列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及有关税费,包括招标项目未考虑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招标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所有费用。
12.2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采取总价报价。
12.3投标人在磋商过程中,每个轮次(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报价超出预算的磋商投标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13、磋商的货币
本次磋商的货币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4、磋商保证金
14.1磋商保证金(略)。
14.2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磋商投标人在(略)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磋商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略)。
14.4磋商保证金退付
(1)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
(2)未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履约保证金
成交投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金(略)。
16、(略)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略)有效期以本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略)有效期满前,征得磋商投标人同意**(略)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略)。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略)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至新的有效期。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
17.1响应文件应(略)包括应有的附件和磋商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7.2磋商投标人均应提交一式叁份响应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7.3如果“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4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7.5授权代表参加(略)和报价并签字的,必须提供书面形式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附在响应文件中。
17.6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略)。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响应文件需装袋密封递交。
18.2响应文件未按17.1和17.2条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8.3响应文件未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该响应文件。
1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1磋商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略)公告”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20、(略)
20.1投标人应当(略),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略)。
21、响应文(略)
21.1磋商投标人(略),可以对(略),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略),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略)及报价
22、(略)及报价
22.1招标代理机构按(略)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略)及报价。
22.2磋商投标人应委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略)及报价,授权委托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
22.3磋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在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22.4(略)的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2.5开标时由投(略),查验后,响应文件密封移交磋商小组。
22.6磋商时,磋商小组将核实参加磋商的投标人代表是否与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中的代表一致。未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或不能证明其授权委托人身份或实际参加磋商的代表与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中的代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磋商投标人的磋商资格。
23、磋商小组
23.1磋商小组的成立
磋商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略)。
23.2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的评审。
2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4、磋商小组磋商原则
24.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经与招标人沟通后,按照少数服(略)。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4.3 小组成员和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或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不得征询招标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略)。
24.4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略)。如有以上情况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24.5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磋商期间,磋商小(略),有权要求磋商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略)
25.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略)内容。
2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26、特别注意事项
26.1 磋商投标人出现(略),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略),视为磋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磋商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投(略)
D、不同磋商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6.2磋商投标(略),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1)交货(完工或服务)期不确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3)磋商投标人最(略)(漏)项的;
(4)最后报价超过招标预算金额的;
(5)被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所谓重大(略)质量、数量、交货(完工或服务)期限、技术规格要求、服务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招标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27、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
27.1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磋商投标人。
27.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评审磋商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详见本(略)文件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7.3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公布的评审程(略)
27.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8、磋商过程保密
28.1磋商是(略)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第五章规定的评审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磋商投标人。
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投标人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8.2磋商投(略),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磋商(略)。
六、确定成交(略)
30、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招标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成交通知
31.1确定成交投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向(略)。
31.2中标通知(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略),或者成交投标人无故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投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略)
32.2中标通知书、(略)文件、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签订合同后,成交投标人不得将招标项目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成交投标人不得采取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略)。因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成交投标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4政府招标合同适用合同法。招标人和成交投标人之间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33、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1)支付方:(略)
(2)支付标准:代理费:中标金额×1.2%,低于(略)取。
注:评审费约1600元,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评审费不开具任何票据。
34、(1)本次招标,将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提供给各潜在投标人,作报价参考,投标人需自行(略),工程量自测,若工程量有错误的,在开标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后期工程量不作调整,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略),只报总价,无需制作投标预(略),最后工程结算按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值计算出的优惠率进行工程结算(清单及控制(略))。
(3)本项目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进行二轮报价。
第三章 招标合同
由中标人与招标人(业主)具体商签。
合同特殊条款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略)85%,竣工结算审(略),余款待一年缺陷责任期满 验收、(略)。
工期:(略)
履约保证金:(略)
质量:(略)
第四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招标需求说明
注:1、《招标需求说明》及《招标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招标人)所提招标(招标)需求,投标人(投标人)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的产品及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进行投标。
招标要求
1、(略),不准买卖。
(略) 元)。3、税率应当为9%。
4、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5、清单第100章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标准计取。
6、本项目保(略)。
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一、评审程序
(一)、评审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公平、公正、科学、审慎、择优原则。
3、高分优先原则。衡量响应文件满足(略)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磋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二)、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确认
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投标人名单,确认是否存在回避现象,并签署承诺书。
磋商小组检查磋商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条款。
2、磋商小组(略),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审查
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投标人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具体见 “资格(略)。
4、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略),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略)。具体见 “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
无效响应文件
在资格性审(略),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该投标人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投标人。
(1)响应文件中(略)
(2)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效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而未按要求盖章,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满足磋商文件(略)。
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资 格 性 审 查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符 合 性 审 查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略) |
响应文件签署 |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 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
响应(略) | 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 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 |
(略)有效期 |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其它实质性要求 |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磋商小组对通过以上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投标人磋商的具体内容。
6、逐一磋商
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各投标人签到顺序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略),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确定。
7、实质性变动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略)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未按要求作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8、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投标人,视为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投标人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
已提交响应文件(略),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略)。
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略)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略)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方法。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磋商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依此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投标人。
3、(略)
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总得分及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然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现场抽签确定顺序。
(二)评审标准(数值计(略),第三(略))
1、评审分值分布(满分100分)
1.1商务部分(40分)
1.2技术部分(60分)
2、(略)
2.1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及标准(40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投标报价 | 22分 | 本项评审步骤:1、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22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2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1、最低评标价(含一个或同时多个)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评标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有效投标人评标价合理性 | 9分 | 投标标价合理性。 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9-9×|(有效投标人的(略))/各有效投标人(略) 注: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以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略)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为准。 |
投标人类似业绩 | 9分 | 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应自开标之日起上推 五 年内,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有一项加3分,加满9分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略)。否则,不得分)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略),按照投标人提供(略),无论是否符合要求,超过业绩满分(略)。 |
2.2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标准(60分)
评审内容 | 审查标准 | ||
技术标评审 | 1 | 总体概述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实施内容描述;施工总体设想表述合理性、清晰程度;施工工段及流水段划分合理性、清晰程度;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的标准与目标合理性;未提供不得分。对该项目特殊工艺或关键工序设想合理性。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
2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 | 关键线路选择合理性、清晰程度;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合理性;各进度节点保证措施明确程度;横道图、网络图内容合理性、完整性。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3 |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程度;劳动力配备和材料调配投入计划衔接、(略),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略)) | |
4 | 机械设备和检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程度;机械设备和检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安排合理性;保证措施完善程度。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5 |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总体布置合理(略),满足施工需要程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符合程度。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6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表述的深入程度;对工程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认识的清晰程度;对项目关(略)点解决方案和优化方案的合理程度,方案经济性、安(略)。优得8-10分,良得6-8分,中得3-5分,差得0-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7 | 安全(略)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适用规范正确,满足规范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略),措施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8 | 质量承诺与保证 | 质量承诺明确;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完整性、可(略)。优得8-10分,良得6-8分,中得3-5分,差得(略),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9 | 工地标准化(略)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标准化工地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略),措施完整性、(略)。优得8-10分,良得6-8分,中得(略),差得0-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备注:磋商小组成员对“技术(略)50%时,须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略)(格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1、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分包项目注明包号或标段号) 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们(略)(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遵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完成本次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我方资质为 。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不转包、分包。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其资质为 ,在本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申请,我们将保证在工期: 内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确保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 标准。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5(略)前,本申请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成交。
4、在合同书(略),本申请书连同贵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们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磋商费用。
6、根据(略)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与对本次磋商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方的附属机构。
7、随同本申请书,我们出具人民币共计*****元的磋商保证金。我们完全接受磋商标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你单位有权撤消我单位成交资格,另选成交单位。
投标人: (略)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或投标人人授权代表:(略)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略)(基本账户):
(略)
二、报价表
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报价 | (与申请函相同) | ||
报价说明 | |||
备注 |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略)
日期:
说明:(略)
三、澄清函(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项目名称: (略)
需澄清的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人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期: |
评标(略) | |
评标委员会签字 | 日期: |
四、有关回执(格式)
答疑(或补疑)回复签收回执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于 (略)上网获知(或委派代表前来领取)你处对本项目的答疑回复(或招标补遗书)。
特回函确认。
投标人(略)
法人代表(略)
(略)
------------------------(略)
对本项目招标时间安排申明意见回执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理解,该项目由于时间因素,无法保证自发标日至投标截止日有20天的时间,对此,我单位无异议,并按招标文件规(略)。
特回函申明同意。
投标人(略)
法人代表(略)
(略)
注:(略)
2、并非所有货物类招标项目均涉及回执项,仅供(略)。
五、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格式1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略)
格式2 资质证书扫描件(略)(略)
格式3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合同的执行和保修保养时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后果。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招标项目履约结束时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略)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略)
性别:
年龄:
投标人: (略)
法人代表: (略)
法人(略):
签发日期: (略)
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略))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为 (职务名称)。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略)
投标人全称 (略)
(略)
六、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