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庙东项目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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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庙东项目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一)

致:(略)

现对宁波市海曙区庙东项目加固改造工程(施工)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略)元。”现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略)元。”。

(略)万元,其中暂估价 0 万元、暂列金额为 0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0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0 万元。”。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否决投标的情形(3)响应(略):⑨其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各专业费率下限(即拆除工程费率下限为9.86%、加固工程费率下限为9.86%)。”现修改为“10.1否决投标的情形(3)响应性评审内容:⑨其他:安全文明施工(略)(即加固工(略).86%)。”。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前附表一商务标评审表中评审项投标报价: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略)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0 元。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为90%至95%,即(略)元至(略)元。”现修改为“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略)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0 元。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为85%至90%,即(略)元至(略)元。”。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修改详见附件:(略)

6、现上传本项目最新电子招标文件、设计答疑汇总、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7、澄清修改公告均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澄清修改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监管机构:(略)

日期2024年(略)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