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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4年04月29日 发布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公告原内容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更改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其他内容不变
特别提醒:
投标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F1009,投标保证金),未备注可能导致投标保证金被退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