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滨湖路小学长虹校区二期工程(首期项目)施工E4501002816022960001澄清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小学长虹校区二期工程(首期项目)施工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15:2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丽杰、韦顺、於璇
项目联系电话 0771-****199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五象大道与**大道交汇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黎艳春 0771-****011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云英路15号3****集团大厦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丽杰、韦顺、於璇 0771-****19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小学长虹校区二期工程(首期项目)施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小学长虹校区二期工程(首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序号

章节或条款

招标文件原内容

现澄清为

1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24年5月21日9时30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5月27日9时30分。

2

招标公告

建设规模:**一所66个教学班和30个备用教室(****完全小学,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94.10亩,总建筑面积56592.11平方米。项目分为首期建设与远期建设,本次为首期建设,首期建设建筑面积为 42944.44平方米,首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号教学楼8229.50平方米、2号教学楼9750.76平方米、3号教学楼8961.42平方米、1000人学术报告厅2594.84平方米、行政管理与教研用房6294.77平方米、教师管理用房及后勤宿舍2987.46平方米、预留机房、变配电房、大门共358.09平方米、地下室3767.60平方米等。项目最高高度24米,项目最大跨度为31米,基坑开挖最大深度5.2米。

建设规模:**一所66个教学班和30个备用教室(****完全小学,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94.10亩,总建筑面积56592.11平方米。项目分为首期建设与远期建设,本次为首期建设,首期建设建筑面积为 42927.46平方米,首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号教学楼8229.50平方米、2号教学楼9750.76平方米、3号教学楼8961.42平方米、1000人学术报告厅2594.84平方米、行政管理与教研用房6294.77平方米、教师管理用房及后勤宿舍2987.46平方米、大门、地下室4108.71平方米等。项目最高高度24米,项目最大跨度为31米,基坑开挖最大深度5.2米。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项目”

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业绩信息应 以“桂建云”为准。

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一项得10分,满分10分。类似工程指 2021年 4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承接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一项得10分,满分10分。类似工程指 2021年 4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承接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其中XX教学楼须于2024年7月30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5.1质量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自治区优良及以上奖项或者达到自治区优良验收标准,在结算时可按**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

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

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本项目实施期间因发包人要求,总体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日期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比定额工期提前20%日期竣工验收),在结算时可计取提前竣工费,计取标准为:定额人工单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按现行定额单价桂建标〔2023〕7号文人工单价为基础乘以1.15倍,2011拆除定额、2021园林绿化定额和2022市政定额按人工基价*1.15倍,以人工调差形式增补, 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因承包本工程产生的工程赶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因承包本工程产生的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等由承办人自行承担。

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明确知悉其同意,本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付,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需提供相关结算资料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确认材料无误后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审核确认后向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 1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须提交当期申请工程进度款的相关计量资料、质保资料等给代建单位审核通过,代建单位在收到项目业主拨付的工程款后再支付给承包人。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的变更预算,必须经****评审中心审定,且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单次变更金额增减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变更手续完备后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报送。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14.2条要求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代建单位及项目业主。结算价****评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代建单位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性提交合格结算资料导致发代建单位无法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限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后期**市相关部门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复查或者审定的,代建单位、承包人、项目业主三方同意按照复查或者审定的结果重新进行最终结算,对代建单位向承包人超付的款项,承包人应按**市相关规定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10日内返还代建单位,逾期返还的,承包人须向代建单位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承包人确认:代建单位向承包人支付的相关款项均来源与项目业主的拨款,项目业主未拨付款项前,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代建单位除根据项目业主的拨付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方式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1)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设计变更)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10%以内(含10%),按照计量的60%支付。(2)承包人明确知悉且同意,本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付,承包人在每次计量后及工程整体竣工后需提供相关计量及结算资料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确认材料无误后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审核确认后向财政申请资金,代建单位在收到项目业主拨付的资金到位后 15 个工作日内再支付给承包人。(3)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的变更预算,必须经过**市(****评审中心审定,且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单次变更金额增减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变更手续完备后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报送。(4)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14.2条要求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代建单位及项目业主。结算价按**市(****评审中心审定且财政拨款到位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代建单位按经**市(****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在收到项目业主拨付的款项中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性提交合格结算资料导致代建单位无法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限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后期**市相关部门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复查或者审定的,代建单位、承包人、项目业主三方同意按照复查或者审定的结果重新进行最终结算,对代建单位向承包人超付的款项,承包人应按**市相关规定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10日内返还代建单位,逾期返还的,承包人须向代建单位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承包人确认:代建单位向承包人支付的相关款项均来源于项目业主的拨款,项目业主未拨付款项前,承包人无权要求代建单位支付工程款。代建单位除根据项目业主的拨付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方式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5月11日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五象大道与**大道交汇处

联系方式:黎艳春 0771-****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云英路15号3****集团大厦6楼

联系方式:黄丽杰、韦顺、於璇 0771-****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丽杰、韦顺、於璇

电 话: 077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