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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重点山洪沟(**河、柏墩河、高桥河石桥村段、清溪河和港背陈河)防洪治理工程第二标段:高桥河石桥村段、清溪河和港背陈河施工(****)施工类招标 | |||||||
中标结果公告 | |||||||
招标编号:**** | |||||||
**省**区重点山洪沟(**河、柏墩河、高桥河石桥村段、清溪河和港背陈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第二标段:高桥河石桥村段、清溪河和港背陈河施工(标段名称)于2024年04月29日在**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媒介名称)上发布了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6日。招标人已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对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予以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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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在公示期间,**区水利和湖泊局同招标人对本标段进行清标,****一中标候****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参与了该局监管的其他水利项目(**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第一标段)并中标,经核查,其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重合。根据此情况,**区水利和湖****公司进行了约谈。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经研究,决定顺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标段的中标人。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结果公告,以及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招标人:**** | |||||||
地址:**市**区**大道112号 | |||||||
邮编:437100 | |||||||
联系人:杜先生 | |||||||
电话:139****0969 |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2103) | |||||||
邮编:437000 | |||||||
联系人:徐燕 | |||||||
电话:138****9652 | |||||||
行政监督部门:**市**区****管理局 | |||||||
电话:0715-****333 | |||||||
备注:****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招标人可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予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