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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天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起诉。
批复名称: | ********处理站及其管网配套工程 | ||
审批文号: | 深环鹏批〔2024〕000001号 | 审批时间: | 2024-05-11 |
批复文件全本链接: | 关于********处理站及其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
联系地址: | **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A12栋315 | 邮编: | 518119 |
联系电话: | 0755-****3912 | 传真: | 0755-****6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