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

审批
北京-北京-房山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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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霞云岭、佛子庄、**、青**、**街道、琉璃河镇等
公示时间:2024-05-11至2024-05-23
受理时间:2024-05-11
项目概况: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治理范围起点为霞云岭乡堂上村,终点为市界,治理长度118km,涉及**区霞云岭乡、佛子庄乡、**镇、青**镇、**街道、阎村镇、窦店镇、**镇、琉璃河镇等乡镇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堤防加固总长41.42km;(2)支沟入**护砌15处;(3)增设防汛抢险平台16处;(4)桥区护砌30处;(5)山区段村镇防护15.95km,其中边坡防护7561m,筑堤1600m;增设防浪墙6785m;(6)改建穿堤涵18处;(7)改建桥梁32座;(8)恢复重建夕阳红公园跌水1座;(9)修复磁家务橡胶坝管理房1处;(10)拆除重建漫水河引水渠进水闸1座;(11)修复漫水河引水渠泄水闸1座;(12)支流汇入口水文测站7处;(13)**或改建巡河路46.16km等。工程总投资365591.98万元。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
联系人:钱新举
联系电话:138****3878
环评单位名称:****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488
邮寄地址:**区良乡长虹西路乙26号
传真电话:****203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779723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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