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5项机器设备)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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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略)
转让底价: (略)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资产类别: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略)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关汉武 联系电话:(略)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略)
业务负责人:汪思维 联系电话:(略)-(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略),转让(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略)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略)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5项机器设备)
资产类别 (略) 名称 详见公示附件
规格型号 详见公示附件 计量单位
数量 5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具体税费以实(略)。设备出售后需要(略)。
其他(略)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33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略)
国资(略)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略),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略)。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略),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略),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略)。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略),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略)(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略)。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略)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略)。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略),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略),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略)含增值税价。 8.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资产清单》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9.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转让方(略),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自转受(略),受让方需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10.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11.若受让方未能按照本项目公告中交易条件履约的,允许转让(略),并同意转让方重新挂牌交易。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略)。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略)
交纳金额 4.(略)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江红伟
联系电话 (略)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资产清单3.png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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