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项目详情
2024年5月11****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2024-05-11 18: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学扩建实验室项目

**花桥镇西环路500号

****

******公司

学校拟投资165万元,在西环路500号现有综合****实验室,包括4****实验室、4****实验室、4****实验室,实验室面积约1260平方米。

1. 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室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处理****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实验室产生的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排至室外,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罗森伯格(上****公司****公司光缆产品生产项目

**市淀山湖镇****路229号6号房

罗森伯格(上****公司****公司

**绿****公司

罗森伯格(上****公司****公司拟投资600万元,现租用乔氏企业****公司(二房东)5940m2现有厂房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生产光缆10万千米/年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淀山湖****公司,执行**市淀山湖****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挤出和印字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FQ-01),执行**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_4438-2022)表 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