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马冈新址院区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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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告性质
****大学****医院****妇幼保健院)马冈新址院区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工程
****大学****医院****妇幼保健院)马冈新址院区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工程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大学****医院****妇幼保健院)马冈新址院区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工程

第 1 次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学****医院(**市**区妇幼

保健院)马冈新址院区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工程

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1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修改为****000.00元。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控制价清单(PDF版)。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检测单位”修改为“中标单位”,“委托人”修改为“招标人”。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页码

原内容:

修改为:

46页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6 正常服务:是指检测单位按本合同约定为委托人提供的检测服务。

1.6 正常服务:“****建设中心”为本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招标人向建设管理方提供代建管理服务,中标单位向建设管理方提供工程检测服务。招标人作为代建管理人正常开展代建管理服务工作。

1.10 结算价:是指根据委托人确认的检测单位实际完成的检测数量和单价计算的检测服务费合同总价,最终结算价以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确定。

1.10 结算价:是指根据招标人确认的中标单位实际完成的检测数量和单价计算的检测服务费合同总价,****政府相关部门审定为准。招标人、中标单位、建设管理方三方确认合同结算金额后,如政府相关审核部门进行核减的,核减部分由招标人、中标单位、建设管理方三方确认后,调整原结算金额。中标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或建设管理方进行追索、起诉或提出其他任何主张。

51页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增加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保函受益方:****建设中心。

56页

第十七条 费用的变更调整

3、检测服务费变更调整直接并入结算,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如需要)审核后确定。

3、检测服务费变更调整直接并入结算,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招标人和建设管理方审核后确定。

56页

第十八条 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在收到检测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和支付申请及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检测单位合计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预付款不扣回,抵扣进度款。

(1)本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在收到中标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和支付申请及收到建设管理方相应工程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合计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预付款不扣回,抵扣进度款(抵扣当期完成合同额的30%)

(5)支付须知:检测单位知悉并理解本工程项目是代建项目,委托人为本项目的代建管理机构,检测服务费付款前,检测单位须向建设管理方“****建设中心”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建设管理方或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检测单位自负。因建设管理方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委托人迟延付款的,委托人不承担迟延付款违约责任。检测单位对此予以理解,且同意不得以此为由停工、怠工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5)支付须知:招标人不垫资、不承担任何建设费用,招标人在收到建设管理方支付建设费用后再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因此,中标人确认,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前提为财政资金到达招标人账户。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交相关工程量证明材料供招标人进行审核,在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款项的申请,如财政资金未到达招标人账户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要求索赔。

检测服务费付款前,中标单位须向建设管理方“****建设中心”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建设管理方或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负。因建设管理方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招标人迟延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迟延付款违约责任。中标单位对此予以理解,且同意不得以此为由停工、怠工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中心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中心(****建设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649413G

联系电话 :0757-****6901

开户行: ****银行

账号:136********517

地址:**市**区大良****服务中心西座 4 楼

56页

第十九条 检测费用结算

本项目向检测单位支付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检测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委托人审批完成后进行支付

合****政府相关部门审定为准。招标人、中标单位、建设管理方三方确认合同结算金额后,如政府相关审核部门进行核减的,核减部分由招标人、中标人、建设管理方三方确认后,调整原结算金额。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或建设管理方进行追索、起诉或提出其他任何主张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已作为附件(PDF盖章版)上传至**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4、现就《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节 经济标格式”第99页的“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固化清单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不得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报价清单中的检测项目名称、检测单位、检测数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固化清单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不得修改。

5、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30。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澄清修改文件”共 5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罗****社区深南东路 2028 ****中心 3510-278

单元

地 址:

****办事处金榜居委会凤**路25号二层之二

联 系 人:

马经理

联 系 人:

邓小姐

电 话:

178****9497

电 话:

0757-****7133

2024年5月11日 2024年5月11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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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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