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一路片区更新改造工程(二期)(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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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片区更新改造工程(二期)(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4-05-11 16:57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500,000元 人民币
63,014,283.77元 人民币
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增加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招标公告“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更正为“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资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文件中与《附件 2: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不一致的内容,以《附件 2: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内容为准;”变更为“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中一、技术标评审(12 分)、二、资信标评审(23 分)中分值与《附件 2: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不一致的,以《附件 2: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分值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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