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略)以永发改审【2024】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略),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略),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建设规模:(略)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略)
(2)招标类型:(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规模1.0万吨/天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排放标准(略)(GB1(略))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工程(略):新建提升泵房系统、高(略)控系统,以及配套的工艺管路、加药装置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造价为792.5510万元,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规模1.0万吨/天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排放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略))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
(略)万元,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规模1.0万吨/天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排放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B标准提升至一级A;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略)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略)(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略)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略)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略)(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略),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略),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略),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略)),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2日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17时00分通过(略)(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项目执行泉发改规【2023】3号文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泉发改规【2023】3号文规定,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按格式规定签章后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即可。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略)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永春县蓬壶镇美中村578号,邮编:(略)
电子邮箱:(略)
电 话:(略)
联 系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1、412、413室上下层,邮编:(略)
电子邮箱:(略)
电 话:(略),传真:(略)
联 系 人:(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略)
网 址:http://(略)gov.cn
联系电话:(略)/(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地 址:永春县建设大厦四楼(桃城镇环城路 116 号)
联系电话:(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略)
地 址:永春(略)(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