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水泥有(略)
四流北路23号园区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
招标(略)
一、项目名称
青岛海湾水泥有限公司四流北路23号园区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
二、项目主要内容
四流北路23号园区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主要内容:
1、新建8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20米*40米);
2、加建98平方米钢结构厂房(14米*7米)。
三、项目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23号。
四、业主单位及资金来源
青岛海湾水泥有限公司;业主自筹。
五、参加比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工程项目要求,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有相关的业绩及经验;
4、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价。
六、踏勘现场
参加比价的企(略)。
七、工程期限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工期为40天。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质保期
签订施工合同后组织施工,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进度的70%,经业主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全部竣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略),业主委(略),承包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确认后支付至结算值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自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质保期为2年。
九、参加比价
1、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比价者,请于2024年5月15日-17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唐山路91号21号楼(业主驻地)提交比价资料。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比价资料的,不具备参加比价资格。
2、比价资料包括:
(1)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格式自拟;包括工程款总价、承诺完全响应业主本比价公告有关项目(略)
(2)施工方案;
(3)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等);
(4)业绩资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自拟;包括受委托人联系方式);
(8)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说明:以上(略),装订整齐,均需加盖公章;按顺序排列装袋,加盖公章密封;所有比价资料不予退还。
十、比价须知
1、比价资料必须按本公告要求密封;
2、报价单(略),参与比价须承诺完全响应业主本比价公告有关项目主要内容、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质保等要求;
3、参与比价的有效施工单位数量不得少于3家;
4、比价由业(略)
5、投标单位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中标原则: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报价部分最高得分30分,施工方案最高得分30分、工程业绩及经验最高得分20分、企业资质信用最高得分20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十一、比价时(略)
2024年5月(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青岛海湾水泥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