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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5-11 17:09
| 90天 |
| 80,000元 人民币 |
| 8,423,730.78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本项目付款方式原为“(1)发包人按施工进度分别达到以下节点后,最高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具体节点如下:①项目开工后施工产值完成合同额50%以上②土石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待区结算审核部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最高拨付至审定值的97%;(3)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现修改为“(1)发包人按施工进度分别达到以下节点后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节点如下:①项目开工后施工产值完成合同额50%以上②土石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待区结算审核部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最高拨付至审定值的97%;(3)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具体以实际拨付为准)”。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