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第二十一批系统集成项目(重新比选)-中选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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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2024年中(略)(重新比选)

比选代理编号:03-05-04D-2024-D-A06234C01

比选人:(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2024年中国电信**分公司第二十一批系统集成项目(重新比选)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略),评审结果如下:

中选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选候选人:(略)

第二中选候选人:(略)

公示时间: 2024 年 05月13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年 05月15日24时00分。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代理机构提出。依据《中国电信**公司采购异议和投诉处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略),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2)采购(略)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必须加盖公章;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略)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略)。

5. 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略)。

6. 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异议人和被异议供应商当面进行质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被异议供应商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略)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略)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对开标/唱价的异议除外);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略),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8.异议事项(略),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9.异议接收邮箱地址:(略)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202(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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