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云阳县双江街道三合路125号147号门市招租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0.96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17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云阳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略),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略)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4、(略)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云阳县双江街道三合路125号147号门市招租 | ||||
坐落 | 云阳县双江街道三合路125号147号门市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0.96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按上年(略) | 招租用途 | |||
产权证号 | 渝(2023)云阳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
楼层 | 1 | 结构 | 混合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招租面积(㎡) | 39.85㎡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 | ||
是否(略)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渝佳(2023)渝房咨字第 336 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蒲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江来实业集(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评估(略) | - |
以下交(略),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略)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略),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租方(略):(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略)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等)后,(略)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略),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略)。 四、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烟道、无下水道等)及相关政策规定,(略)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略),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略)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将首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略).3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房屋租赁期间履行约定的保证,租赁期满,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略),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标的(略),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维修维护、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费及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七、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按照租期内租金总额(不含递增)的1%向承租方收取,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略)户。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所在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所在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房屋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承租方(略),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出租方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一、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二、水(略),出租方协助。 十三、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四、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略):《不动产权证》、《房地产租金评估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8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略),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略) | 重庆(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龙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