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4〕414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5-11 |
****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人民江支河、康花河(人民江支河-锦绣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浦开集〔2024〕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区北蔡楔形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提高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调度需要,原则同意人民江支河、康花河(人民江支河-锦绣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区北蔡楔形绿地范围内,人民江支**起人民江,南至康花河,全长约0.68公里(以实测为准),规划**宽20米,两侧陆域控制线宽度各6米;康花**起锦绣路,**人民江支河,全长约0.22公里(以实测为准),规划**宽度15-18米, 两侧陆域控制线宽度各6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工程、护岸工程、防汛通道、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应对河道断面布置及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因地制宜明确实施方案,并做好土方平衡工作,减少土方外运。
五、本项目属于**区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生态环境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生态环境局。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