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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略)
二、合同名称:(略)合同
三、项目编号:(略)
四、项目名称:(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供应商(乙方):(略)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晋安区涧河85号3号楼1单元3号
联系方式:(略)
六、(略)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略)
数量: (略)
单价(元):(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负责分局、各所、队、站等环境内公共区域(包括分局机关、11个派出所、2个刑警队、1个巡警大队、1个执法办案中心、2个警务站等)及所有公共设施的清洁工作;保持环境卫生而进行的管理工作;所使用的保洁用品为符合卫生标准的国家环保产品。
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每日(节假日、轮休除外)在岗人员为47人,另外,安排1名主管进行对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甲方的沟通协调工作。 (2)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7:00-11:00、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工作时间:上午7:00-11:00 (3)保洁人员要求 进场作业人员须统一着装。人员年龄在60岁以内。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有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定期检查,根据有关条例进行评分,80分或以上为满意,采购人不予处罚;80(不含80分)以下,60分(含60分)以上视为基本满意,扣费供应商当月服务费3%;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罚扣供应商当月服务费10%,连续三个月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金额(元):(略)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略)
七、合同签订日期:(略)
八、合同公告日期:(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