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数量、型号及参数要求:详见附件“集中电源配电箱配置清单(参考)”及“照明应急系统图”。
2.付款方式为:无预付款,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设备进场后,次月1号进行对账结算,对账完毕后供应商3日内开具符合要求的相应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供货并通过进场验收后(小批次补量除外),当月支付至已结算开票金额的50%;通过安装验收后,支付至70%;自通过安装验收后12个月内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自通过安装验收1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但不解除质量责任;验收完成因修补或其他原因需补进设备时,按批次结算,12个月内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与前期货款的质保金同时付清。
若因采购人业主工程回款问题,导致采购人未按约定进行付款,供应商不得因此追究采购人的相关责任,对采购人造成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
3.本次采购仅设一轮报价,若报价单位家数达到三家且询价时间超过24小时,采购人将会考虑提前截止询价。
4.供应商所报未税单价:是货物送到项目部并通过验收后的最终结算未税单价,该单价不做调整,为固定价格。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即项目部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5.采购要求:采购人提供配置清单及“照明应急系统图”供参考,供应商可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对元器件进行调整。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在10天内完成所有配电箱的排产工作(小批次补量除外)。所购买的货物按采购方指定要求****,项目部地址为****市**市新圩镇刘屋村**高铁交通枢纽房建项目部,必须随货携带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
6.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7.质量要求:货物到场后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若产品不合格、与采购要求不符、有压坏损坏,采购方依然有权不予办理结算,并责令不合格产品退场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