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壮****管教所申请的“茅桥路16-1号警苑公寓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阳光丽景)项目”总平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局部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东葛路157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三、调整理由
茅桥路16-1号警苑公寓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阳光丽景)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提出为满足消防规范、优化功能等要求,在不突破项目已批总计容建筑面积及住宅总套数的前提下,申请对已批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局部设计内容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面图:将消防回车场尺寸由15×15米调整为18 ×18米,5号楼消防回车场北侧的1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调整至5号楼东侧;1号楼南侧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由10×28米调整为12.9×17.3米;相应调整回车场周****停车场局部布局。
(二)1号楼:将1****商铺平面布局由大开间调整为小开间;在首层两个电梯厅之间增加消防通道及消防紧急疏散门;取消1****商铺与三层住宅之间设置的设备夹层,建筑高度由32.08米调整为31.58米;南侧裙房墙体内收0.6米、结构柱内收0.2米,取消南侧装饰柱及雨篷;东、西、南立面第八层拱形造型调整为直线造型。
(三)2号楼:微调一层住宅大堂及配套商业局部平面布局,住宅增加北侧大堂入口;为降低配套商业室内外高差,在维持商业配套层高不变的情况下,将5/2-0B轴至2/2-B轴配套商业的室内正负零标高降低0.55至0.3米;二、三层配套商业按原批效果图补充表达雨篷及斜屋檐。
(四)3号楼:微调一层住宅大堂、社区居委会用房、消防控制室及配套商业局部平面布局;在东北侧增设地下室疏散楼梯出口;二、三层配套商业按原批效果图补充表达雨篷及斜屋檐;二层住宅北侧增加防坠落雨蓬,补充表达不上人屋面;将地下室出入口坡道上方的门楼调整为镂空设计。
(五)4号楼:一层住宅核心筒楼梯出口增加疏散楼梯,微调一层卫生间、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商业局部平面布局;二层配套商业按原批效果图补充表达雨篷及斜屋檐;南侧地下室出入口坡道上方的门楼调整为镂空设计。
(六)5号楼:一层住宅核心筒增加疏散楼梯,调整人防楼梯墙体及门窗布置。
(七)2号至5号楼一层公共架空层增加送风井及排风井;配套商业增加开向小区内部的消防紧急疏散门;取消配套商业屋面设置的装饰构架;调整电梯机房布局,相应调整屋面层设计。
(八)外立面调整:取消2号至5号楼外墙四层以上墙角的GRC装饰柱构造、东西向外墙卫生间窗户GRC装饰构造线条、阳台七层以上的GRC装饰构造柱柱头造型;4号楼A、D户型主卧卫生间窗户按原批平面图更正至北面。
(九)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86492.95平方米调整为86495.1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61412.41平方米调整为61411.24平方米(其中住宅由57329.93平方米调整为57350.41平方米、配套商业由3543.91平方米调整为3510.53平方米、门卫室由19.66平方米调整为20.3米、公共服务设施由518.95平方米调整为530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由1233.05平方米调整为1227.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23847.49平方米调整为23856.43平方米,建筑密度由21.54%调整为21.42%,绿地率由25.23%调整为25.27%;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余内容均维持已批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不变。总平面图及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锦春路3-1号)。
(二)“茅桥路16-1号警苑公寓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阳光丽景)项目”现场。
(三)****网站(http://zrzyj.****.cn)。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5日(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2日)内将有关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12,邮寄地址:**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A座7楼********办公室,邮编: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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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