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车辆勘验仅在5月20日 14:30-16:00统一集中勘验,其他时间不受理,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最终受让方提车时需将车体文字处理完毕后方可驶离,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现场认真勘验车辆,并自行与转让方确认了解车辆现状,违章情况,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成交后如公告内容所披露的车辆参数等信息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均以车辆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相关信息。 1. 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略)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略),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在意向(略),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报名请于公告(略),保证金需由意向受让方在易交易用户系统内将资金转入系统钱包后,再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4.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略)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略)。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略)(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略)。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略),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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