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WZC[2024]004 | ||
项目名称 | 65辆渣土车及车载机器人 | ||
出让方全称 | 济钢城市矿产科技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404.89万元 | ||
挂牌期限 | (略).24 | ||
主 要 财务数据 | 评估值 | 404.89万元 | |
评估机构 | 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略) | 万隆评报字(2023)第10483号 | ||
决策及 备案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城矿党委会会议纪要〔2024〕2号 | |
上级(略) | 济钢集团有限(略) | ||
评估备案部门 |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所在地 | **(略)公司院内 | ||
标的简介 | 本次转让的65台渣土运输车为2018年1月份购买,2018年2月份挂牌30辆、3月份挂牌35辆欧曼牌BJ3259DLPKB-AB型渣土运输自卸车及配套的智能车载机器人。车辆配置潍柴WP12.375E50发动机,功率276KW,排放标准为国五;法士特12档变速箱,16吨奔驰后桥,车辆整体配置良好。65辆渣土车年审有效期分别为:截止(略)0辆,截止(略)5辆。本次转让的65台渣土运输车,车辆的交强险已分别购买至(略)(略)目前标的资产具备**市渣土运输车辆城建号牌。 标的一:(略) 标的二:(略) 标的三:(略) 标的四:(略) 标的五:(略) 标的六:(略) 标的七:(略) 标的八:(略) 标的九:(略) 标的十:(略) 标的十一:(略) 标的十二:(略) 标的十三:(略) 详见:(略) 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车辆维修、过户审验、保险及其他各种费用,不承担任何质量问题。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交割、过户等手续,转让方进行配合。 查勘资产联系电话:(略)/(略),受理查勘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7:00。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的渣土运输自卸车按标的组包划分受让,划分为5辆、5辆、5辆、5辆、5辆、5辆、5辆、5辆、5辆、5辆、5辆、5辆、5辆十三个包,分别为标的一、标的二、标的三、标的四、标的五、标的六、标的七、标的八、标的九、标的十、标的十(略) 2.意向受让方需缴纳购买保证金标的一:9万(略):9万(略):9万(略):9万元;标的五:9万元;标的六:9万元;标的七:9万元;标的八:9万(略):9万(略):9万元;标的十一:9万元;标的十二:9万元;标的十三:9万元。确定最终受让方后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根据标的车辆征集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同一标的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该标的按挂牌底价成交;同一标的物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转让方选择网络竞拍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转让该项目资产。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购买保证金后,即表明已(略),并已完成对项目所涉及资产的尽职调查,自愿接(略),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略)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略)》,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平台指定账户,逾期不签署合同、不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行为,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最终受让资格,承担违约责任。 7.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等手续,受让方须承(略)。 8.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资产移交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11.转让方开具(略),税率为13%。 12.不接(略)。 | ||
特别事项披露 | 1.渣土车单车证载整备质量为12110kg,单车实际空车质量约16000-17000kg,单车超重约4000-5000kg(33%-41%)。 2.标的物已年审脱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年审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3.标的物已脱保,挂牌转让的标(略),转让(略)。 4.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5.车辆北斗定位系统服务费缴纳至(略)后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详见万隆评报字((略)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信息,延期1个周期。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朱先生、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