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略))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略)。意向受(略),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机动车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产交所不保证车辆能否正常使用以及所有部件、配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形均由买受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4.竞买人必(略),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市场价变化、车辆交易规定调整、车辆多日停驶造成的故障等。 5.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6.竞买方须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7.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