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 天津冠中塑料销售有限公司单户 不良债权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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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公司单户 不良债权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3

****拟对******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4年5月8日),******公司单户不良债权,债权合计为人民币146,308,659.80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75,000,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7,467,850.96元、孳生息为人民币63,840,808.84元。本次拟处置资产的范围包括该户不良债权的本息合计、基准日后可能产生的利息、罚息等(依合同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及与拟处置债权相关的可转让的从权利。详见如下《债权明细表》:


截至基准日2024年5月8日 单位: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孳生息

垫付费用

债权合计

担保情况

保证人

抵押物

1

******公司

75,000,000.00

7,467,850.96

63,840,808.84

0

146,308,659.80

抵押+保证

****公司、****公司、张传伟、陈宗敏、王萍

抵押物一:******公司名下位于**省****开发区田园**侧工业土地(土地使用面积29,293㎡)及地上5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20,689.03㎡)。

抵押物二:****公司名下位于**省******开发区)工业土地(土地使用面积80,000平方米)及地上11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26,681.23㎡)


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特别提示: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三、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处置方式:公开挂牌转让等符合规定的处置方式。

五、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13日

六、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强调:本公告《债权明细表》中关于债权金额、担保类型、抵(质)押物情况等内容可能与实际存有一定偏差,债权金额及担保权利等能否获得司法支持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因此,上述债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对本次拟转让的《债权明细表》所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可向我司了解债权情况,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具体情况****公司对外****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com)。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女士、高女士

联系电话:022-****5915;022-****5926

传真:022-****5965

通讯地址:**市**区台儿****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300202

****办公室(审计部)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2-****5937

****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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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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