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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筱埕大埕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县筱埕大埕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异议及答复:
1、专用合同条款2.3.4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通信等相关手续及费用以 5 万元包干委托承包人自行解决。请问这个费用什么时候付。
答:申请第一期进度款时单独列支。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5月13日
| 日期:2024-05-13 10: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