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970.25万元(不含税) |
项目名称 | ****厂区内的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 | ||
挂牌日期 | 2024-5-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5-24 |
标的所在地区 | **经开区**大道以东、荆彩路以北 | ||
房产具体信息 | |||
不动产权证号 | ****00789、****00790-1、****00790-2、****00790-3、****04017-1、****04017-2 | 地址 | **经开区**大道以东、荆彩路以北 |
建筑面积 | 9860.34㎡ | 证载权利人 | 荆****公司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见其他说明 | 房屋现状 | 闲置、轮候查封 |
规划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土地权证编号 | **国用(2009)第****10061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土地用途 | 工业 | 土地面积 | 16046.84㎡ |
其他说明 | |||
该标的位于**经开区**大道以东、荆彩路以北(****),房屋总建筑面积为9860.34㎡,其中不动产权证载面积为9459.97㎡,无证面积为400.37㎡,主要为综合楼和车间,混合结构。构筑物主要为围墙、水泥路和钢棚,钢棚均已拆除,废料均堆放在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046.84㎡,终止日期2059年1月7日。转让方承诺标的产权为其所有,目前暂未办理过户手续,原不动产权证已抵押处于轮候查封状态。(详见评估报告明细)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5-13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重大事项及其他 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是以转让方提供的《转让申请》和******公司出具的鄂智评报字(2024)第030号《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资产进行挂牌,该标的处于轮候查封状态。 2、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看不动产权证、标的实物等),并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解相关变性、变更及过户政策,转让方及****按标的现状挂牌转让,不承担标的资产能否变性、变更及过户责任,受让方自行完成转让后标的变性、变更、过户手续并承担上述所有责任,****和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3、受让方在办理权证和过户等过程中按规定应由转让方、受让方交纳或 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未知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买之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办理权证和过户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如成交后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权证及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逾期未签订合同或逾期未支付全额成交款、产权交易费用的则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5、受让方缴清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受让方须在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过户等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变更登记范围为原权证登记范围内容)。 6、成交款票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7、标的以现状为准由转让方负责交付,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土地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物现场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受让方的投资建****园区的发展规则。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2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交易价款和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受让方须同意****将收到的交易价款按转让方的通知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标的展示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标的勘查联系人:屈总,联系电话:186****2663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报名登记时需提供由转让方审核认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账号:7169 0038 0410 001 开户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由交易机构与转让方协商处理,转让方和****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不按约定签合同的; ③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标的流标,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不按约定签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市****公司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5月9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18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智评报字(2024)第030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970.25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胡经理 0716-****511 | ||
交易机构地址 | **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附件:裁定书.pdf
附件:合同样本、明细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