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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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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是否(略)是 | |
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略),至租赁合同期结束。 | ||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于当月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 ||
(略) | 标的所在区域海珠区 | |
房产 | 出租用途商业 | |
20.136 平方米 | 租赁期限(略) | |
租期起算日起1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 ||
(略) | ||
接管通知书 | ||
海珠接字第5811号 | ||
20.136 | ||
非住宅 | ||
否 (出租方(略)) | ||
空置 |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略) |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 |
否 | ||
公告期满后,由广州产(略) |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如征集(略),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一次性报价 |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次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略)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4%,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略),对承租标的(略)。意向方应在调(略),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 | ||
不允许 | ||
是 | ||
(略) 元。 |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略),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略)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略),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略)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之日起5(略)。 |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含意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股东/合伙人等,或意向方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股东/合伙人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如曾承租海珠区直管房的,必须在租赁(略),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略)没有违约行为记录。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5、有确切证据证明意向方曾威胁、恐吓原承租人,恶意扰乱公开招租秩序的,禁止该意向方参与出租方所有项目公开招租活动。 |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略)。 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略)。 3.出租面积即为(略),日后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招租公告中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略)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略),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4.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安装独立水或电设备设施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配合办理。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用于汽车销售、汽车维(略) 6.为防止承租方改变主体结构产生安全问题或将房屋装修用于出租方限制行业(餐饮、汽车行业等),承租方需将出租标的的装修图纸在事前报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出租方及出租(略),承租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略)成后,必须经出租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略) 7.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装饰、增(略),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8.承租方须办理排水、排污设施等相关许可手续,排水、排污(略)。 9.承租方须承担除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维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10.承租方申领牌照,须按相关部(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
否 | ||
是 | ||
意向(略)(截止日17 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略)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略),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1、法人/(略): (1)法人/非法人组织(略)明书; (2)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略) (2)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1.本意向方如曾承租海珠区直管房的,承诺在租赁期间(略),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 2.本意向方如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承诺在交(略) 3.本意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 |
广州市海珠区房屋管理一所 |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略)。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略),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略),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何小姐、刘先生 | ||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