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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先烈东路149号友和大厦(**)三楼
****
元/年/总面积
1.56 ㎡
2024-05-13
2029-03-31
商业
繁华商圈
元/年/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中标成交价格为合同第1-12月的租金总额,第13-24月的租金总额与第1-12月的租金总额一致;第25-36月的租金总额在第13-24月的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3%;第37-48月的租金总额在第25-36月的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3%;第49个月至剩余月份的租金总额在第37-48月的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3%。中标成交价格为合同第1-12月的租金总额,第13-24月的租金总额与第1-12月的租金总额一致;第25-36月的租金总额在第13-24月的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3%;第37-48月的租金总额在第25-36月的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3%;第49个月至剩余月份的租金总额在第37-48月的租金总额的基础 | ||
中标者签署租赁合同前先行一次性支付第1-24月的租金和杂费;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第25-36月的租金和杂费;202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第37-48月的租金和杂费;202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租期月份的租金和杂费。 | ||
其他 | ||
****受****委托,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对****友和大厦(**)三楼共20个商铺出租项目分别组织公开竞投,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投。标的信息详见附件《****商铺出租信息列表》 | ||
**市先烈东路149号友和大厦(**)三楼 | 标的所在区域**区 | |
房屋 | 出租用途商业 | |
1.56 平方米 | 租期到期时间2029-03-31 | |
无 | ||
繁华商圈 |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01-31 |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2024-04-18 | 挂牌公告期5 个工作日 | |
是 |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4)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0)个周期 | |
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承租)方不足1个的,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0个周期。 | ||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 ||
网络一次竞价,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承租)方,采用网络一次报价方式交易;报价时段为2小时,参与报价的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经报价,不得撤回。意向受让(承租)方的报价不能低于交易底价,否则报价无效。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承租)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后锁定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承租)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一次性报价 | ||
1.意向受让(承租)方成功竞得的,须在竞得之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具体签署时间请留意电话和短信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受让(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向项目业主方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杂费和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项目业主方签署《租赁合同》(银行转账须以受让(承租)****银行账号转账),否则视为受让(承租)方缔约违约,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赔付给项目业主方。 2.受让(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每个受让(承租)方须向项目业主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杂费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差额;电费按每季度实际使用发生金额计算向项目业主方支付,具体标准详见《租赁合同》。 3.受让(承租)方须与项目业主方按本项目披露的《租赁合同》进行签订,知悉《****商铺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及《保证书》的相关内容,同意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进行签署。 4.意向受让(承租)方须认真审阅《租赁合同》,报名即视为已明确知晓《租赁合同》及所附附件之全部条款,对《租赁合同》及所附附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5.违约责任:确认成交后因受让(承租)方原因无法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赔付给项目业主方;签署合同后的违约责任按《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 ||
不允许 | ||
是 |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39900 元。 |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
1.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后,该受让(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和****签署《成交确认书》(具体签署时间请留意电话和短信通知),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署《租赁合同》。 2.受让(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支付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收取不因合同执行情况发生改变)。 3.受让(承租)方在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前,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
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如下: (1)若意向受让(承租)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若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不计利息地转至项目业主方指定账户,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前向项目业主方缴齐。 (3)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后,如出现违反“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扣除其应付给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项目业主方所有。 | ||
(一)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二)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在**综合产权交易系统注册登记。 (三)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本项目发出公告之日起前5年内不存在与**市**区沙东街****联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参股、控股公司产生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四)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本项目发出公告之日起前3年内不存在欠缴**市**区沙东街****联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参股、控股公司物业或土地租金的情况。 (五)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一)各意向受让(承租)方****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截止日18时前已到账(即报名期限结束前已到账)。 专用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50********440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二)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项目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意向受让(承租)****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账。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受让(承租)方承担后果。意向受让(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转账金额大于应缴纳金额或无备注或备注有误的,视为无效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此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意向受让(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转账金额小于应缴纳金额且准确备注的,可通过转账进行补足并按要求备注,视为有效交易保证金。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项目的项目编号。 (三)租金、杂费支付方式:(详见《租赁合同》) 1.受让(承租)方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方支付以下租金、杂费: (1)合同租金、杂费支付:中标成交价格为合同第1-12月的租金总额,第13-24月的租金总额与第1-12月的租金总额一致;第25-36月的租金总额在第13-24月的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3%;第37-48月的租金总额在第25-36月的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3%;第49个月至剩余月份的租金总额在第37-48月的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3%。中标者签署租赁合同前先行一次性支付第1-24月的租金和杂费;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第25-36月的租金和杂费;202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第37-48月的租金和杂费;202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租期月份的租金和杂费。 (2)杂费项目及收取标准:卫生费300元/月/档、综合服务费300元/月/档、维护费400元/月/档、财产保险费350元/年/档。 (3)若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前一次性付清次年合同租金、杂费,视为自逾期之日****商铺剩余年限承租权,租赁合同自逾期之日自动解除,****商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金、杂费、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银行濂泉路支行 账号:440********053000030 (四)租金递增方式: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租期起始日,合同终止日期为2029年3月31日。中标成交价格为合同第1-12月的租金总额,第13-24月的租金总额与第1-12月的租金总额一致;第25-36月的租金总额在第13-24月的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3%;第37-48月的租金总额在第25-36月的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3%;第49个月至剩余月份的租金总额在第37-48月的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3%。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商铺中标成交价的首年租金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承租)方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受让(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将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受让(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前向项目业主方缴齐。交易价款缴纳方式、时间等以****官网(http://www.****.cn)项目公告为准; (六)竞投时间: 三楼商铺:具体竞投时间以****通知为准; (七)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受让(承租)方; (八)交易规则:具体详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项目网络一次性报价实施办法》; (九)竞投地点:网络一次竞价,网址:http://gz.****.cn/portal/login.jsp,意向受让(承租)方****中心的报价现场; (十)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签订日期时标的物现状交付; (十一)本项目无享有法定优先权的个人或单位。 (十二)项目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20-****6960 / 020-****7366 / 186****6251 地址:**市**区先烈东路149号友和大厦7楼管理处 |
否 | ||
是 | ||
(一)本项目仅接受线上报名,以系统通过报名为准。(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在**综合产权交易系统注册登记并进行报名) 。 1.系统注册地址:http://www.****.cn/portal/login.jsp 2.注册完成后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及缴纳交易保证金。 3.缴纳交易保证金、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7日18时****银行到账为准)。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意向受让(承租)方为具有中国国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双方手指模); 2.意向受让(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须提供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承租)方为工商登记注册个体户的,须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个体户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体户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或双方手指模); 4.意向受让(承租)方须提供****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1、本意向受让(承租)方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本意向受让(承租)方已取得的竞投资格。 2、本意向承租方申请承租本项目,并接受项目公开挂牌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本承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投资经营能力,符合农村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承租方条件的规定; 4、成功承租后严格按照转出方的要求予以开发利用,不改变原用途,不破坏生态环境,对于需提供开发利用规划的,及时提交规划文件。 5、本意向承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6、已知悉贵司的交易规则,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按照贵司《****交易所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试行)》、《****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项目网络一次性报价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 7、已知悉并认可贵司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本承租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作出不予撤回或变更,我方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 9、本承租方承诺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本项目流转交易。 |
**** | ||
****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叶先生、郑先生 | ||
020-****0904、020-****0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