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城西工业区灵石路248号厂房3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市城**业区**路248号厂房3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65.00 元/平方米/年
约14000平方米,允许分租(实际出租面议以双方确定的为准)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其他
所在地区**省 **市 **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4-05-14
2024-05-20
**市城**业区**路248号

项目咨询请联系 肖先生|联系电话:0579-****0095 手机号:186****1313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地现状为准。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用途,不得对房屋现有结构进行改动。承租方在标的房屋交付后需要装修的,需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前,依附于房屋的装修不计残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及拆除。7、如遇政府拆迁、征用、征收等,承租方****政府要求无条件及时搬迁,出租方不补偿任何费用,仅对当期剩余未使用租赁房屋的天数,退还相应的租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担责。8、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负责补偿。9、承租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予出面协调与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10、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11、看房联系人:肖峰186****131312、标的厂房为全新丙类厂房,共五层,总面积约14000平方米。一楼层高7.2米,二至五楼层高4.5米。地面为全新固化地面,每楼层可承重1吨。标的厂房内设有两部3.5吨货梯。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吕**士
联系人 肖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86****1313
联系地址 **市婺**八一南街信华大楼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65.00 元/平方米/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标的允许分租,租金可以根据实际出租面积进行协商。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屋为闲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2、履约保证金: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7、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9、项目成交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根据出租方来函处理。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约定工作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成交。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肖先生 电话 0579-****0095
手机 186****1313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3
招标公告
永康市城西工业区灵石路248号厂房3年租赁权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