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3 09:03:52
项目名称 |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第二次) |
采购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结果公告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包个数 | 1 |
采购结果 | 成交人:**** 响应报价:含税价:465022元;增值税税率:6% 评审总得分:263.5 |
磋商日期 | 2024年5月10日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天府新区**街道湖畔**段715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1****9210 028-****9737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135****6674 |
采购公告链接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接: **银行门户网站公告链接: http://www.****.cn |
监督部门 | 采购人:****审计部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天府新区**街道湖畔**段715号 联系人:喻老师 电话:028-****9673 |
公示期 |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可向采购人/采购标代理机构提出。现将质疑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质疑提出人应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2.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包括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质疑事项应真实、具体; (2)质疑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质疑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质疑人应提供关于质疑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质疑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质疑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质疑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质疑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质疑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质疑事项已进入质疑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人的责任。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135****6674】 邮箱地址:【****@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