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3 09:03:52

项目名称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结果公告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项目包个数

1

采购结果

成交人:****

响应报价:含税价:465022元;增值税税率:6%

评审总得分:263.5

磋商日期

2024年5月10日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天府新区**街道湖畔**段715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1****9210 028-****973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135****6674

采购公告链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接:

http://www.****.com

**银行门户网站公告链接:

http://www.****.cn

监督部门

采购人:****审计部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天府新区**街道湖畔**段715号

联系人:喻老师

电话:028-****9673

公示期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可向采购人/采购标代理机构提出。现将质疑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质疑提出人应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2.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包括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质疑事项应真实、具体;

(2)质疑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质疑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质疑人应提供关于质疑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质疑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质疑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质疑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质疑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质疑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质疑事项已进入质疑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人的责任。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135****6674】

邮箱地址:【****@163.com】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3
中标通知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当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