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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办公室潘先生。联系方式:****7320。
| 2024-05-13 14:52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 1 |
琼(2018)**市不动产权第****317号 |
******公司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市琼****社区**路440号马坡小区D1幢 |
1、 将房屋所在层1-19层更正为2-19层 2、 将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更正为城镇住宅用地 |
****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