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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为我总队执法船舶防汛防风物资供货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至5月14日止17:00。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书面函的形式向****反馈。
公示电话:0898-****2529, ****7306(传真)。
来信投寄:**省**市**区**镇白驹大道12号206室(****装备技术指挥室,邮编:5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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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