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安市石井镇石材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公开招选房屋补偿基准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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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若干意见和**市高层次人才**保障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9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627号)的规定,拟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应当选择五家以上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石井镇石材产业提质增效项目

评估地点:详见《**市石井镇石材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1.评估内容:《**市石井镇石材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包括:私人自建住宅的基准价、店面的基准价、工业厂房的基准价、新**置型商品房及商业店面的基准价,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

2.提交评估报告时间和数量:依委托合同约定。

3.评估费用:基准价收费依据《**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的第1项规定计费,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

三、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区域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市应设立有分支机构。

2.属于**市房屋****行业协会发布的《**市房屋****行业协会登记会员单位》(泉征协〔2023〕7号)中的评估机构及若有名单更新按最新的文件为准。

3.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4.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5.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6.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经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起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17:30止,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中恒达****公司(**市丰****商务中心1幢521号)。

五、报名资料

报名单位须到报名地点提交资料,报名资料含报名表和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区域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还应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复印件(**区域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还应提供**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拟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证复印件,且必须为本单位在岗在职人员。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近三年在**市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注:提供的报名材料评估机构可自行承诺,待报名截止时间后由**市房屋****行业协会统一出具的证明文为准,若存在不良执业记录,按报名无效处理)。

6.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7.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经验(如合同等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装订成册。

六、评估机构选取办法

6.1在报名截止时间时参加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少于5家,或符合资格条件不足5家,将依法重新组织招选。

6.2若超过5家评估机构报名并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公开进行选定,各评估机构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单位代码球并签字确认;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代表现场随机抽取5个号码球,号码球所对应的评估机构即为中选的**市石井镇石材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房地产评估机构。

若仅有5家评估机构报名并符合条件的,则确定该5家评估机构为中选的**市石井镇石材产业提质增效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6.3依法中选的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可自行协商推举其中一家作为牵头估价机构;不能协商推举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中选的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开选定一家作为牵头估价机构。

七、公开选定时间及要求

7.1公开选定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09时30分,选定地点为**中恒达****公司(**市丰****商务中心1幢521号),届时请准时参加(未到场的视为放弃)。

7.2通过报名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选定会议的视为弃权。

7.3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按时签到并进行核验,选定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招选资格。

八、其他事项

8.1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可以直接从原参加招选评估机构中重新随机抽取,确定新的中选单位,直至满足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如中选评估机构仍未能达到五家,则就不足的名额进行重新组织招选,并报本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肖,电话:137****5950,联系地址:**市丰****商务中心1幢521号。

特此公告。

附件:1.评估机构报名表

2.授权委托书

3.**市房屋****行业协会登记的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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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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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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