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LYK20240510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废钢(破碎料压块)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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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废钢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略),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上述项目进行网络反向竞价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略)

2.项目名称:(略)废钢(破碎料压块)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略)

4.项目概况:为保障(略)生产需求,对破碎料压块进行采购。

5.供货期:(略)

6.最高控制价:以竞价开始时间前30分钟系统公布价格为准。

7、质量要求:

长≤600宽≤350高≤400或直径400×350统料破碎料压制成棱柱体、圆柱体压块。

技术要求:

7.1 废钢铁应表面清洁干燥,不混入油污、泥沙、水泥、耐火材料、橡胶和炉渣等杂物,杂质含量要求见表1。

表1 杂质含量

油脂类

涂料类

土沙

木材

水分

≤0.002%

≤0.005%

≤0.1%

≤0.1%

≤3.0%

7.2 废钢铁的单件最大重量不大于1200kg。

7.3 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其每面附(略)。

7.4 废钢闭管状铁中不准有两端封物、封闭容器、易燃、易爆物、废旧武器及有毒物品。

7.5 废钢铁不准含有(略),严禁混有医疗废物;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μSv/h。

7.6 废钢铁中不得混有铁合金。严禁混入铜、锌、铅、锡等有色金属。

7.7 废钢铁中不得含有镀锌板等废钢。

7.8 废钢中不得有废铁、地条钢等。

7.9不允许有成套的机械设备、铸铁件、合金件及结构件。

7.10 密闭件必须按要求对向或轴向切开,内部不准带有水、油、易燃易爆等物质。

7.11 废钢铁的及其(略) 4223中的熔炼用废钢相应规定。

质量要求:使用中频炉测出水率判定等级,要求(略),低于75%,整车拒收。含有火烧铁的破碎料压块超500KG,拒收。厚度(略),每车随机取样进行厚度测定。厚度小于基准要求1/2的直接扣除。

7.12让步接收

出水率:(略)

7.13破碎料压块中严禁混入易拉罐、滤清器、小油漆桶、彩钢瓦、镀锌料等拒收的废钢加工原料,一经发现,按实际混入量的20倍扣杂。

7.14表面有油漆或含锈的破碎料占5%-40%时,按0.2t-2t扣重;超过40%时按2t-10t扣重。(建议增加)

7.15压块内部含水分油污的,发现一块按实际重量5倍扣重,直至扣完为止;如水分较大有安全隐患,拒收。

7.16 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已卸车重量(视为故意掺假):

7.16.1 每车杂质总量>5%的;

7.16.2 故意在管状(略)

7.16.3掺入地条钢,(略)00kg的视为故意掺杂,扣除本车重量;

7.16.4 其他故意掺杂的行为。

7.17 破碎料中筛除杂质后混有(如钢丝绳、铸铁(略)(炉条、炉篦、热风炉管等)、渣铁、渣钢、生铁篦子、铁合金、有色金属、矿粉、钢渣、切割渣、铁砂、油污、橡胶、珐琅、锈土、水泥、泥沙、生活垃圾等)杂质,每车杂质总量≤1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扣重;100kg<杂质总量≤3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2倍扣重; 300kg<杂质总量≤500kg 按杂质实际重(略),扣除本车已卸车重量。

7.18 如遇潮湿或雨雪天气,可视情况对水分进行扣杂,当车厢积水严重时,可暂缓卸车,待积水排尽后,再行卸车。

7.19 密封件、爆炸物等危险品处罚准则。

7.19.1 高度危险物品,如混有雷管、炸弹、炮弹、子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直接没收并交由安全部处置。

7.19.2 中度危险品(长度大于30cm或直径大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未按要求对向切开或轴向)的大中型密封件,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压缸、液化气瓶、各种汽包、灭火器、千斤顶、减震器、大托辊、机械密封件、两头封闭的钢管等,带油、水、易燃液体的油桶、油枪,未拆卸的轴承座等。按5吨/件扣重处罚。

7.19.3 轻度危险品(长度小于30cm或直径小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的小型密封件或其他密封件,如小气包、灭蝇罐、打火机瓶、机油滤清器等;小型皮带辊、托辊,汽车烟筒等,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封闭容器。按2吨/件扣重处罚。

7.20有毒有害及放射性超标物资。废钢铁混入医疗废物;废酸、废碱及含氟(略)。

7.21残余元素富集物资。废钢铁中含有残余元素pb、Zn、Sn、Cu、As等富集物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22因使用供方供货的破碎料压块导致发生喷溅、放炮等安全事故,每出现一次扣罚供方人民币10万元。

8.付款方式:买方货物入(略)(税率为13%),上、(略),一旬结算一次货款,上旬结算入账(略)。卖方(略),买方不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9.供货期: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第一批货物按买方现场用量接电话通知3日内到货,全部货物5日内送齐,(车辆到货日期内已在物流系统上排队视为已到货,不进(略))。若有(略),换货时超出供货期的,次日(略),不进(略),若次日未进(略)。根据炼钢生产需要,卖方应按照买方生产计划或通知均匀连续送货。货物送至买方料场。

10.交货地点:(略)

11.报价包(略)

12.报价有效期7天。

13.运输车辆要求为新能源车辆。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1.报价(略)(含13%增值税发票)。

2.各供应商报量不得低于招标数量30%,低于者将无法参与报量报价。

四、资审方式:资格预审(仅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报价)

1.投标人应提供公(略),格式详见附件1;

2.投标人应提供(略),格式详见附件2;

3.投标人应(略),格格式见附件3;

4.以上资料为资(略),缺一不可,资格预审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竞价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未及时上传将无法参与竞价。

五、竞价参与及竞价文件领取

1.竞价文件领取方式:登录**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通过用户端登录供应商系统自行下载。

2.竞价文件领取时间: (略)5:30至(略)0:30(**时间)

六、竞价时间和地点

1.竞价开始时间:(略)4:00(**时间)

报量时间:(略)4:00至14:10(**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5月16日14:10(**时间)

2.竞价地点:网络竞价,供应商登录**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用户端系统进行竞价。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com)、**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略)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监督电话:(略) 、邮箱(略)

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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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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