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核心区道路工程-精化路(监理)补充通知1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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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核心区道路工程-精化路(监理)补充通知1
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核心区道路工程-精化路(监理)
补充通知1

****(招标人)招标编号为****的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核心区道路工程-精化路(监理)招标补充通知1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不包含勘察阶段、设计阶段。

二、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3.2.1条款“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时,委托人还应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五、签约酬金“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已包含在施工监理服务费中) 元。”修改为:“3.不论何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的,均不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第4.2.3条内容修改为:“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当期应付款总额×一年期LPR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第5.3条内容“(3)双方同意用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报酬,监理人在每次申报监理服务费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已包含在监理费中。”修改为:“(3)双方同意监理费由建设单位**市****公司用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报酬,监理人在每次申报监理服务费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已包含在监理费中。”。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第7.3条 内容修改为:“(2)向工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交易中心(https://ggzy.****.cn/lyztb/)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5月13日

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核心区道路工程-精化路(监理)补充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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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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